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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打政策组合拳 平台发展或呈两极分化

2015-8-25 12:26 来自: 中国商业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涉及P2P行业的四大监管政策。对此,业内纷纷表示,随着政策的相继出台,P2P行业监管细则的整体框架已愈发明晰,预计细则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出台,届时P2P行业将面临大洗牌。

    四大新政组合发力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把P2P定义为信息中介,要求客户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等。

    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

    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网络小额贷款也适用该条例。

    业内普遍认为,监管新政的接连出台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促使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网贷、第三方支付、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企业重新定位自身角色,并且驱使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对创新合作模式进行探究。

    监管标准或整体趋严

    有融网董事长程国洪表示,四大新政的相继发布,意味着P2P行业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纵观四大新政,不难发现内在的监管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即明确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其他条款提出的具体要求,则可视为对网贷作为信息中介定位的辅助支撑,例如《指导意见》要求客户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确保客户资金与平台完全隔离;又如,《规定》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从法律层面推进平台“去担保化”。

    事实上,监管层在严抓P2P规范的同时,也留给了网贷行业一定的创新发展空间。例如《条例》则明确了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并特别说明网络小额借贷管理需遵循此办法。事实上,当前不少P2P平台是线下小贷公司向线上发展而成的。《条例》实施后,P2P平台可以通过获得放贷业务许可证来拓展经营范围,突破目前的一些经营方式,成为P2P发展的新路径。

    至于监管细则为何迟迟没有落地,程国红认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大方向才刚刚确立,需要给业界一定的时间去理解适应;另一方面,随着与网贷行业休戚相关的支付、民间借贷、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领域的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为P2P网贷细则的制定确立了法律基础,将加速推进网贷行业自律,优胜劣汰。尽管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层对网贷监管的标准或整体趋严。

    平台发展或呈两极分化

    今年以来,不管是地区网贷综合竞争力、还是网贷平台发展指数,都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从地域上看,北京、广州、上海位列地区网贷综合竞争力前三位,逐渐拉开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从平台角度,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等平台位列P2P网贷平台“百强榜”第一梯队,令其他平台望尘莫及。而随着行业新政组合拳的接连出台以及未来监管细则的落地,业内普遍认为,未来P2P行业必将面临大洗牌,平台发展或愈加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景象。

    监管细则落地后,理想状态是网贷平台从前期的无序生长状态中冷静下来,不再执着于比谁先到达的“规模战”,而重新回归到比谁更持久的“实力战”中,更加务实地扮演好信息中介的角色,服务好用户,为传统金融业态提供支持与辅助。当然,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中,实力不济的网贷平台若无法在短时间内调整适应,必将遭到淘汰。

    有融网董事长程国洪认为,行业洗牌在所难免,尤其是在监管体系明确后,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自然会被淘汰。但需要明白的是,监管层出台政策的终极目标并不是想淘汰P2P,而是要规范P2P的发展,引导P2P在服务小微、“三农”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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