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ope 于 2013-2-22 11:12 编辑
近日,吴敬琏、张维迎等经济学家大力鼓吹要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如此可以进行体制改革不受利益阻力。而华生批评说,想法是好,但是都是官员占了位置,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站着茅坑不拉屎,改革委员会放进许多官员干啥?而贺铿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却说没必要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这在中央与部委之间多出一个部门来,现在的各个机构的改革研究较多,他认为国外提出改革建议的多是民间智囊和机构。笔者认为,没有“国家改革委员会”,李克强最近提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就无法展开。
笔者认为,李克强提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沿江边开发,这是快速缩小东西部收入差距的巧妙方法。但是,笔者认为,由于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四省之间存在利益之间的归属,比如税收和 GDP 的计入都是争夺,四省之间的合作就比较困难。原来的“中三角”提出,至今只听打雷不下雨,为什么?因为中三角合作存在税收、 GDP 归属权的争夺,还存在投资额的相互不肯大力出击,怕自己大力投资,给对方税收、 GDP做贡献,这是相互合作困难的原因,从这一点来讲,可以成立一个四省改革委员会。
中三角的利益争夺如何化解呢?
先成立一个长江中游城市群改革委员会,四省省长四人进入改革委员会,然后,总理成为委员会总指挥。通过四省在一些合作项目上进行合资,成立股份制企业、公司,然后把相应股份的税收、 GDP 计入投资主体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如此,四省利益就摆平了。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改革委员会的目的就是完成这些税收、 GDP 如实回归投资主体所在地,另外,协调产业集群、产业链、各行各业的整合对接。凡是有利于冲突的均可以通过笔者的这种方法进行解决,另外,省内各个城市之间的合作,也可以运用这种方法来化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真正解决利益主体的并不是改革委员会,而是微观经济体合资成为股份制的策略,改革委员会只不过是保证相应的权利回归到各省而已。每个月回归一次,便于各省经济数据的及时统计,所以,改革委员会还需要一些人进行这种数据分类和转发的事情要做。同样,国家层面和省内的层面也需要这种合作相应主体权利的回归。
过去的国家改革委员会主要是统筹,主要是物价管制、油价控制、粮食储备、电力补贴、以内陆补贴沿海等等,主要抓大而不抓小。但是笔者上文的四省合作主要是从微观主体层面上的合作,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过去统筹并不一样,笔者认为现在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包括省际、省内的合作都应该从微观上进行合资,才能促进各地政府主动性、积极性,否则,不可能让中国企业成为全球有竞争力的前沿。
现存的国家发改委和全国各地的改革研究机构,并不能从微观经济合作以及税收、 GDP 回归投资主体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流程,变成谁吸引投资,就变成谁先下手为强,结果造成哄抢投资者,导致产能过剩。如果从对手变成合资,就会考虑有没有回报、回报率多少等考虑了,这样,就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益化了。
很明显,过去的国家改革委员会不是促进经济效益化,而是产值化,变成只见营业额猛增不见利润率猛增,中国企业国际形象太差,中小企业太多,容易倒闭,造成经济大起大落。显然,过去的经济发展是粗放型发展,过去的国家改革委员会是粗放型发展的协调统筹,显然不适合微观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了。很明显,吴敬琏的破产体制改革的宏观发展方法,已经不适合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效益化的微观主体发展方法的需要了。
对于贺铿的不需要国家改革委员会,笔者也不赞成,小政府这种批发进口的理论不能适用于中国,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在微观经济上需要改革,这方面还需要政府协调成立一个框架,保护各省投资者利益、税收和 GDP 回归到所在地。显然,贺铿的小政府代表了中国照搬西方经济学的方法,显然是已经过时的了,那么建立在小政府理论层面上的国家发改委已经各地的改革研究机构,显然是不适应习近平总书记的经济效益化的微观经济主体发展方法的需求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中国需要的不是宏观协调、统筹的国家改革委员会,也不需要建立在小政府理论深度各大改革机构。而是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经济效益化的微观经济投资主体发展协调层面上的国家改革委员会,正是基于此,笔者认为,李克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还需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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